会计自毁会计凭证涉嫌犯罪行为,构成串通投机犯罪或者妨害信用危害公共利益罪,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具体罪名的认定需要根据被破坏凭证的种类和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律师解答】
会计自毁会计凭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企业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严重的影响。根据我国《》的规定,此类行为可能构成串通投机犯罪或者妨害信用危害公共利益罪。具体来说,对于销毁财务报表、账簿等会计凭证的行为,如果多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就可能构成串通投机犯罪;如果单个人行为,则往往被认定为妨害信用危害公共利益罪。不过,具体罪名的认定仍然需要考虑被销毁凭证的种类和数量等因素,以及其对公司财务运转的影响等情况。对于会计自毁会计凭证这种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依据被毁凭证的种类和数量等情况不同,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惩处,如罚款、、等。因此,在工作中,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诚信、正直地履行职责,保障企业财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四条 【隐匿、毁灭证据罪;伪造证据罪】对重要证据起诉书送达以后故意予以隐匿、毁灭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伪造证据,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