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毒致人得病的行为,根据我国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可能构成或者故意伤害罪。具体罪名要根据被害人的伤势、加害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分析】
投毒致人得病行为首先会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二、明知是危险物品而放任使用,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果被害人只是受到轻微伤害,那么投毒致人得病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被害人的伤势较重,比如说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投毒致人得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由加害人具有主观故意构成,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其处罚标准更高。具体处罚标准要根据被害人的伤势、加害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总之,投毒致人得病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不同情节会受到不同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