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洗黑钱转账属于,犯罪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5年以上、并处。若犯罪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最高可处。
【法律分析】
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把非法来源的“脏钱”变成看似合法的资金流动和交易,从而掩盖其违法来源的一种行为。洗黑钱转账则是其中一种常见的操作方式。洗黑钱转账属于洗钱罪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洗钱罪是指向犯罪所得隐藏、隐匿、掩饰、变换其来源、性质、产生地点,以使其不易被发现、查封、扣押或者收缴等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犯罪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最高可处死刑。洗黑钱转账的主要手段包括分散转移、虚构交易和搭便车等。其中,分散转移是指将多笔资金分散到不同的银行账户中进行转移;虚构交易是指编造虚假的贸易往来记录,掩盖资金流向;搭便车则是利用合法企业的交易流水线,混合非法资金进行转移。需要注意的是,洗钱是一种严重的行为,对于其违法所得及其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合作关系等方面,司法机关在量刑上会进行考虑。此外,由于涉及到跨境洗钱问题,我国也加入了《反洗钱国际公约》,对于洗钱行为有一定的国际协作和打击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