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物品可归为两类罪名侵占罪和。如果持有人拒绝归还物品,视为侵占罪。如其采取了欺骗、恐吓等手段强制占有,则可能触犯盗窃罪。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证据和法律法规来判断。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扣押物品是指持有人未经被授权而暂时占有他人的财物,不同于偷窃或抢劫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占有人应该将该财物归还给所有者,否则会涉及法律问题。从罪名上来看,扣押物品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关系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将本应归属于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并且持有该物品已达到占有目的的行为。具体来说,持有人没有实际占有权,但他们也不能合法地控制该物品的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如果持有人拒绝归还物品,就构成了侵占罪的情况。然而,如果持有人采取了欺骗、恐吓等手段强制占有物品,则可能触犯盗窃罪。在这种情况下,占有人实际上是用非法方式获得和控制了财产,违反了所有者的合法权利。因此,他们需要承担盗窃罪的责任。综上所述,是否涉及侵占或盗窃罪主要取决于持有人的行为和证据。如果持有人没有使用暴力或欺诈手段,并且只是暂时拒绝归还物品,则通常认为是侵占罪。但如果持有人使用了任何不当手段来掌控物品,则可能会被视为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