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他人犯罪,一般是按照教唆犯来处理。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一般形成共犯关系。教唆犯的判刑,根据教唆犯在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被教唆的对象有没有,以及被教唆对象犯的是什么罪等情形来综合判定量刑。
【法律分析】
被诱导犯罪判刑如下: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
2、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3、教唆人不犯教唆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教唆犯的处罚。
教唆犯是指通过劝说、诱导、引导、鼓励、购买、威胁等方式,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导致他人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图犯罪,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犯的特点是教唆人不亲自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不同的罪名,会有不同的刑罚,而教唆犯的量刑情节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教唆犯并不是犯罪主要的犯罪人,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