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造假币没有流通,判刑的标准主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为基准,也就是制造、贩卖假币罪。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对罪犯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造假币罪是指生产、储存、销售或运输伪造货币的行为,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而是否流通并不影响该罪的实施,因此即使造假币没有流通,也能够构成犯罪。在具体判决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为基准,量刑标准是由虚造数量多少、货币面值高低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同时,如果造假币没有流通,那么可以视具体情况对罪犯从轻处罚。例如,如果罪犯初犯且认罪态度好,并且所造假币数量较少,那么有可能被判处或者轻微的。但如果罪犯已经有前科,或者所造假币数量巨大,那么刑期就可能会很长。总之,无论是否流通,造假币罪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依法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