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银行卡属于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涉嫌犯罪情节严重者可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最高可判处7年。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信用卡违法行为的通知》,发现贩售、交换、购买、窃取、盗用等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限制信用卡使用。
【法律分析】
贩卖银行卡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犯罪行为,属于网络诈骗之一。这种行为不仅会给银行和用户造成经济损失,还会破坏社会安全和发展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明知或者应知其所非法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是从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直接或者间接获取而来的,出售、向他人提供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涉嫌犯罪情节严重者可以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信用卡违法行为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贩售、交换、购买、窃取、盗用他人信用卡、借记卡账户信息,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进行限制信用卡使用等相关措施,同时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综上所述,贩卖银行卡是一种犯罪行为,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避免参与此类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