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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买卖图书构成什么罪

发布时间:2023-05-31 13:38:13

私自买卖图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均属于侵权,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私自买卖图书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他人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而图书也是一种作品,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只有获得授权,才能合法进行相关活动。因此,私自买卖图书会涉及到版权问题,是一种侵权行为。在实践中,私自买卖图书多数情况下涉及盗版图书,即盗用他人版权资料,未经授权的私自复制、发行、销售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正版图书的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予以严厉打击。总之,私自买卖图书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对作者、读者、出版社等多方面造成影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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