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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拒捕属于什么罪

发布时间:2023-06-05 13:38:13

暴力拒捕属于“妨害公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任何人明知或应知正在执行公务的人员执行任务时,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其工作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阻碍、打击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伪造、篡改、隐匿、毁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情节严重的;(五)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情节严重的。在这些情形中,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即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此,如果一个人采用暴力手段拒捕或威胁公务员不予拘捕,就已经犯了妨害公务罪。如果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情节较轻,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情节较重,将构成刑事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暴力拒捕是一种严重的行为,不仅会对执法人员造成伤害,更会危及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治安,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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