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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款吃喝算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3-06-06 15:29:09

利用公款吃喝属于滥用职权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和公务员法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涉嫌犯罪,则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公款吃喝是指公共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以公款支付私人消费开支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原则和职业道德,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信力。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条件之一是“以其他方法侵占公共财物”。如果公务员以公款吃喝的方式挥霍、浪费国家财产,已经构成了利用职权侵占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三)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八)违反廉洁纪律。因此,对于利用公款吃喝的行为,在行政管理上也应该受到严厉处罚。总之,利用公款吃喝是一种违反职业操守、损害国家利益、侵犯群众权益的行为。公务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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