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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所门口打人什么罪

发布时间:2023-06-08 10:58:18

边防所门口打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而根据案件情况,如果在边防所门口发生了打人事件,那么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罪。具体来说,如果打人行为造成了轻微伤害,即使是在边防所门口,也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方式处理;但如果打人行为造成了重伤或者死亡,就应当对肇事者进行刑事追究。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也有所区别。情节较轻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总之,在边防所门口打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如果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肇事者将会受到刑事追究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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