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损坏他人财产属于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1.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
2.犯罪构成
(1)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行为内容
本罪的行为内容即行为表现为毁坏财物。关于毁坏的含义,学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学说,较有代表性的是“效用侵害说”,即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二是包括使财物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的一切行为,包括
(3)责任形式
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