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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销售伪劣罪严重吗?

发布时间:2023-06-15 10:04:21

假冒销售伪劣是一种侵权行为,涉及到假冒、欺诈等犯罪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属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假冒销售伪劣是指生产制造、销售等环节中,有故意篡改、伪造商品来源、规格、性能等信息,以次充好、欺骗顾客或者其他投资人员,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财产权,更是对正当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在法律上,假冒销售伪劣涉及到多项犯罪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商标侵权罪”、《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宣传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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