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83条规定,贪污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法律分析】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职务过程中,侵吞、私分、挪用、截留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涉嫌贪污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其所涉及的贪污金额进行相应的惩处。具体而言,如果贪污数额在2万元以上但不满3万元,则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贪污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则可能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需要指出的是,贪污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对于行贿行为,司法机关应依法从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