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如果销售的金额达到八千元,则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可能面临处罚。
【法律分析】
假如销售的保健食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能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涉嫌失职或者故意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虚假标准、不合格产品,情节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行为。如果所销售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销售数额在一定范围内,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金额达到八千元,因此也属于行政或刑事犯罪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保健食品是一类特殊的产品,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较为复杂,请注意咨询专业人士进行相关法律规范的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