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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10万元在案发前归还

发布时间:2023-06-19 10:12:17

挪用公款10万元在案发前归还,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仅要考虑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还要综合考虑被挪用公款的性质、数量、被害人的情况。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如果在案发前主动归还挪用的公款,可以视情况对其量刑从轻或减轻处理。具体来说,如果被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小、挪用行为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且被告人能够主动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那么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采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措施。例如,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缓刑、罚款等轻微刑事责任的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在判决时,除了考虑被挪用公款的归还情况之外,还需要考虑案件具体情况、被害人的意见和态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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