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80万,属于中“数额巨大”的标准,依法是判处十年以上或者,归还挪用资金的可适当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1.挪用公款280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由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3.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