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分析】
二审民事案件,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对一审裁定不服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在审判实务中,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开庭后的十日之内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