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营业款属于贪污行为,根据我国《》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建议被害方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此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和取证工作。
【法律解析】
挪用公司营业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贪污犯罪的范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司资金的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恶意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罪名更为严重的“”或者“”,并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果公司财产遭到挪用,建议被害方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报案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例如银行交易记录、收据、发票等,以协助警方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同时,受害方也应当及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联系,并尽快冻结相关账户,以避免继续发生损失。除了刑事责任外,挪用公司资金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现员工或管理层成员挪用资金,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例如解除其职务、追回被挪用的资金等。同时,也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监管和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