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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拘留了,还能协商吗

发布时间:2023-07-05 11:44:15

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刑事案件立案拘留了受害者是可以进行谅解,双方的民事纠纷也可以进行和解,但是刑事责任的部分并不会随着和解而消失的。如果符合条件,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如果不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也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降低处罚的结果。

【法律解析】

可以,但有条件。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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