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规定,三年以下的可以适用减轻或者从轻的刑事政策。但是具体是否能够减刑,还需要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法律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适用减轻或者从轻刑事政策。但是,具体是否能够减刑,需要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首先,需要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如果是轻微犯罪,或者出现部分情节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例如自首、立功等情况,可能更容易被适用减轻刑罚政策。但是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或者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危害,减轻刑罚的可能性就较小。其次,需要考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如果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小,或者犯罪后主动认罪悔罪、赔偿等行为有助于减轻社会危害,那么也可能被适用减轻刑罚政策。总之,在适用减轻刑罚政策的过程中,法院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情和犯罪行为的性质与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可以减轻刑罚。如果符合减轻刑罚的条件,则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减轻处理,有利于矫正罪犯、保护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