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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7-18 10:57:20

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以暴力方式阻止别人作证,阻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造成别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以暴力方式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或聚众哄骗、冲击执行现场,造成执行人员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拒绝交付法律文件规定的财产、票证,损害财产、票证,造成债权人5000元以上物质损失较大的;多次聚众阻碍执行或者多次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执行人员的。

【法律解析】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义具体如下:
1、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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