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一般法定刑三至十年,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至。法律界定的幼女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因此,强奸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不属于幼女,如果不触犯法定加重情节如轮奸、公众场合强奸的,判处三至十年奸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法定刑内从重处罚。
【法律解析】
1.侵犯未成年判刑有以下:
(1)未成年少女不满14周岁的,应当按照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未成年少女不满10周岁的,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2.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的男子;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3)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