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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没有造成后果什么罪?

发布时间:2023-07-18 11:04:52

危险驾驶没有造成后果,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分子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校车或者旅客运输业务存在严重超载超速情形的,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律解析】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危险驾驶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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