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刑事拘留、逮捕的,应在24小时内将案卷材料报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决定。
【法律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向检察机关报送案卷材料,并说明拘留、逮捕的理由和依据,由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若24小时内未提交材料,则必须立即予以释放。需要注意的是,此规定中的“24小时”是指自刑事拘留、逮捕之时起计算,而且不包含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公安机关也可以在该期限内再次延长24小时,但延长的原因必须是复杂案情需要,必须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总之,公安机关对于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交检察院,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这一规定是为了限制拘留、逮捕行为的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如果公安机关未能按时提交案卷材料,就必须释放嫌疑人,否则将面临相关责任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三条 【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