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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反贪总局副局长、高检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利民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06

王新友 肖玮

口本报记者王新友 肖玮

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记者采访了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高检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利民。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高检院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

王利民:2009年7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8月18日,中央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高检院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9月1日专门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文件,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同志和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高检院专门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同志亲自任组长,并决定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记者: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王利民:根据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任务分工,检察机关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四项职责:一是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二是严肃查办生产安全事故、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方面的渎职犯罪,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范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推动健全完善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四是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推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记者:检察机关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办案重点是什么?

王利民:工程建设领域资金投入巨大,利益关系复杂,是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领域。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以下八个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土地出让、矿产开发、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违反决策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三是工程项目严重超概算,资金管理混乱,大肆贪污、挪用、私分国有建设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项目层层转包,施工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五是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非法审批出让土地、矿业权,违规征地拆迁,改变城乡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六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渎职犯罪案件及其背后的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犯罪案件;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环评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高检院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查办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特别是要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排除干扰阻力,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

记者:据了解,近两年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王利民:从2005年下半年起,中央部署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六个领域确定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2007年,高检院针对城镇建设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突出的问题,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据统计,2007年至2008年两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000多件,1万多人涉案被查,分别占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四成还多,涉案总金额18.75亿余元。

从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大案所占比例高,涉案金额大,其中50万元以上案件784件,有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千万,数额惊人;涉及国家公务员和处级以上干部要案较多;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比较典型,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索贿受贿、谋取私利,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党政领导干部和土地管理、建设、规划等部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窝案串案现象突出,隐蔽性强,办案的干扰阻力较大。

记者:检察机关准备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王利民: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上述特点,检察机关将加大办案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拓宽案源渠道,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宣传,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切实加强案件线索管理与分析研判,深挖窝案串案,努力提高线索利用率和自行发现犯罪的能力。二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手段隐蔽、办案难度大等特点,深入细致做好初查工作,通过秘密初查收集涉案信息、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三是发挥上级检察院带头办案和组织指挥功能,发挥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有效运用交办、督办、提办、参办、指定管辖等措施,实行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阻力,确保案件有力查处。四是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行业,加强系统查案工作,形成办案的规模效应,增强打击和震慑犯罪的声势。五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紧紧围绕中央和地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强专项预防,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防治腐败长效机制建设。六是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审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预防、纪检监察部门与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技术、法警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内部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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