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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与受贿区别

发布时间:2023-08-10 09:46:00

贪污和受贿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贪污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公共财物,而受贿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他人财物。

【法律解析】

贪污和受贿是刑法中常见的两种腐败犯罪,它们在性质、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首先,从性质上来说,贪污是一种侵占性犯罪,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受贿则是一种双赢交易,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次,从构成要件来看,贪污的主体对象是公共财物,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涉及到财物占有、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而受贿的主体对象是财物,可以是金钱、物品、服务等,涉及到金钱交易、服务交换等方面的问题。最后,从危害后果来看,贪污的危害主要体现在损害了公共财物的利益,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实现;而受贿的危害则主要体现在破坏了公正司法、公正行政等制度,影响到社会公共治理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总之,贪污和受贿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了解贪污和受贿的性质、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方面的区别,对于社会公众自身而言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道德素质,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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