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拥有将近几千年封建制度以及官场文化的我国而言贪污腐败可以说是历朝历代政府都最为头疼也严厉打击的行为, 但是往往收效甚微直到近代通过更加深入的法律手段才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法律分析】
最高可处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或者死刑,并处。这里的数额特别巨大要达到300万元;
贪污数额150-300万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也有可能被判死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