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虽然是强制性的措施,但也是有一定的期限,被刑事拘留的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尽快的度过这段时间,让自己能够从拘留所里面出去,重新恢复正常自由的生活,对日子的计算非常在意,那么刑事拘留日期怎么算?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时间的计算:
1、公安机关对其认为应予逮捕的被拘留的犯人,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
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3、检察院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综上,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为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拘留逮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