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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减取保侯审期间需要去办案机关报到吗?刑假释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5 15:20:30

取保候审人被公安机关传讯的,应当及时到案报到。如果其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主体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律师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2、受理。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3、审查。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执行。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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