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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罪办案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5 15:21:07

拒执罪案件的追诉程序由为公诉与自诉并行,按照自诉程序的要求,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分析】

拒不执行罪办案流程: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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