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1、算,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