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14天可以放出来。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10天(公安机关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所以10天)
14天(复杂案件,申请期限可以延长4天,7日批捕,7+7=14天)
37天(更加复杂的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申请期限可延长到30天,7日批捕,30+7=37天)
一旦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羁押的期限必须等到法院有了判决,嫌疑人被定罪才能截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