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程序是: 1、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自首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3、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4、侦查终结后,可以提请检察院起诉。
【法律分析】
受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