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关人最长可以关二十四小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期满之后,当事人该怎样处理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正据不定的情形即设有证据止实或证据不足以正实其所涉的罪名;
3、释放,同时处行改向留。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光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