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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是好事吗?

发布时间:2023-09-14 15:08:50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有利有弊,分别如下:
1、有利的一面是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量刑过重的,会删减部分犯罪事实,从轻量刑,更有可能无罪或者控方撤回起诉;
2、不利的方面是原来上诉是不能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的,上诉不加刑,但是发回重审不受限制,如果经重审,可以加重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款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当法院发回重审后也是需要重新开庭审理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在一审的过程中认为有事实不清或者是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进行二审的,同时为了确保司法的时效性也是规定了发回重审是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司法机关也是对发回重审的的次数做错限制避免出现多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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