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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3-09-14 15:08:59

污染环境罪应这样判刑:行为人犯本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染环境罪具体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犯罪;
(2)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环保局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并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犯罪;
(3)以原料利用为主,进口利用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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