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司资金200万涉嫌,应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对于在提起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挪用资金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下: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与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的,数额较大,并且超过3个月未还;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只要求数额较大,不要求超过3个月未还;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不问挪用数额与时间,均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法律分析】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单位的资金;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