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不是一个月也不减刑。判三年可以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在执行期间,如果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法律分析】
判刑程序如下: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