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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重伤

发布时间:2023-09-26 16:58:4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那么,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这六种情形分别为:酒后或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明知机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车辆而驾驶;严重超载驾驶;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若符合上述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也具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但负事故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无责任,则涉及的仅为民事赔偿问题,不承担刑事责任。量刑上,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30以下。对有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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