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仍由民法来调整;对于雇佣合同中的另一种特例--劳动合同,由于它"以个人思想为背景的法律结构,在近代社会越来越不适应规范劳务契约之现实",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遂进入具有社会进程的劳动契约时代,"合同的自由协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干预,其只在消除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非实质性的平等,使经济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受雇者或劳动者)得到较多的保护,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乃产生具有社会意义之劳动契约法"。这样,发展到今天的劳动合同已不再由民法来调整,而是由劳动法来调整。
【法律分析】
劳动纠纷法院开庭到判决要六个月。劳动仲裁起诉到法院后,大多数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3个月,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理开庭日期大多数在立案后1各月左右。当庭宣判很少,绝大多数案件择日宣判,但无论如何,不能超过审理期限。复杂的、争议较大的劳动纠纷案件,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