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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数额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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