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恶意透支都可以构成信用卡?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从我个人的办案角度来看,恶意透支要分情况的对待,根据其危害性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违规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我国第196条第2款的规定对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违规性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透支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尚未触犯刑律,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违规性恶意透支和犯罪性恶意透支之间,仅仅在客观危害程度上存在量的差别,而在主观方面是相同的,两者都具有相同的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和目的。但是两者的危害不同,违规性的恶意透支可以采用一定的补救措施就可以受贿款项,但是恶意的透支则是直接导致银行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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