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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货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26

变造货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具有变造货币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货币进行剪贴、涂改,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货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改变原货币数量、形态或面值的行为。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式变造货币,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变造货币是以真货币为基础进行加工处理,因此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油墨等。而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为货币,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货币的成分。这是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最大的不同。

(3)行为人变造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变造货币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

更多内容参见: 变造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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