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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货币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26

变造货币罪的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变造货币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文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8 法释[2000]26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1997年12月25日)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6.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5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川高法[1999]142号 1999年6月9日)

更多内容参见: 变造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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