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具有从属性、辅助性特点,且情况复杂多样。部分涉案人员系受指使、雇佣的贫民、边民或者无业人员,只是为了赚取少量运费而为他人运输毒品,他们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买家或者卖家,与幕后的组织、指使、雇佣者相比,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地位,所起作用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中的这部分人员,在量刑标准的把握上,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和前述具有严重情节的运输毒品犯罪分子有所区别,不应单纯以涉案毒品数量的大小决定刑罚适用的轻重。
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属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犯罪,又系初犯、偶犯的,可以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数量标准,也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不能证明被告人系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犯罪的,可以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
涉嫌为贩卖而自行运输毒品,由于认定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因而认定为的,不同于单纯的受指使为他人运输毒品行为,其量刑标准应当与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有所区别。
相关阅读: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罪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
Ⅰ.司法解释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www.scxsls.com/article_409.html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818.html
Ⅱ. 指导意见
(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415.html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严惩毒品犯罪分子的通知www.scxsls.com/article_14818.html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应当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www.scxsls.com/article_14817.html
(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电话答复
www.scxsls.com/article_14815.html
(五)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956.html
III.会谈纪要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查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
www.scxsls.com/article_14819.html
(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www.scxsls.com/article_14814.html
IV.其他
(一) 海关总署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www.scxsls.com/article_2939.html
(二) 四川省禁毒条例www.scxsls.com/article_14821.html
(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www.scxsls.com/article_14812.html
(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毒品犯罪批捕起诉工作的通知
www.scxsls.com/article_14813.html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www.scxsls.com/article_14811.html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更多内容参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