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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在什么情况下要做毒品含量鉴定?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26

鉴于大量掺假毒品和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为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保证毒品案件的审判质量,并考虑目前毒品鉴定的条件和现状,对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毒品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7年12月颁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毒品含量鉴定;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亦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

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了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刑罚。

相关阅读: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罪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

Ⅰ.司法解释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www.scxsls.com/article_409.html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818.html

Ⅱ. 指导意见

(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415.html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严惩毒品犯罪分子的通知www.scxsls.com/article_14818.html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应当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www.scxsls.com/article_14817.html

(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电话答复
www.scxsls.com/article_14815.html

(五)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956.html

III.会谈纪要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查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
www.scxsls.com/article_14819.html

(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www.scxsls.com/article_14814.html

IV.其他

(一) 海关总署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www.scxsls.com/article_2939.html

(二) 四川省禁毒条例www.scxsls.com/article_14821.html

(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www.scxsls.com/article_14812.html

(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毒品犯罪批捕起诉工作的通知
www.scxsls.com/article_14813.html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www.scxsls.com/article_14811.html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更多内容参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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