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会谈纪要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查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
www.scxsls.com/article_14819.html
(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www.scxsls.com/article_14814.html
IV.其他
(一) 海关总署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www.scxsls.com/article_2939.html
(二) 四川省禁毒条例www.scxsls.com/article_14821.html
(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www.scxsls.com/article_14812.html
(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毒品犯罪批捕起诉工作的通知
www.scxsls.com/article_14813.html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www.scxsls.com/article_14811.html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或者,并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更多内容参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