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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0-01-03 16:23:35
【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发 文 号】 法释[2000]2号 【颁布时间】 2000.01.03 【实施时间】 200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内高法[1999]22号《关于如何理解“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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