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百万级法律知识库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5:19
四川刑事律师网解答: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如果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可以在公诉机关起诉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关于强奸罪更多问题请参见本网专题:http://www.scxsls.com/zt2Temp_1012.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内蒙古法砥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